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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下达1998年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452号颁布时间:1999-09-13

     1999年9月13日 深国税发[1999]452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深圳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下 达1998年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通知》(深经通[1999] 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下达1998年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通知(1999 年8月18日 深经通[1999]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深经发[1996]0 50号文),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5个部门联合对我 市企业申报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了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 决定将“动力设备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等46个新产品项目列入1998年度 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名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1998年度新产品税收优惠的项目其先征后返优惠期分别为:省 市级新产品与实用专利新产品从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止;国家级新产品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二、列入“项目名单”的新产品,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其所得税必须单独 核算,并由地税局单独开出“税收缴款书”;增值税返还额由国税局核实(审核 程序见附件二)。   三、企业新产品税收返还应设置专户管理,按规定将返还税款专项用于新产 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中,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本通知要求及办理退税流程图(见附件二), 及时到税务部门申请新产品纳税核准手续。经税务部门核实后,于1999年9 月30日前到市财政局预算处核算,由财政局在今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指标内 统筹安排返还。 附:1998年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略)   深圳市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办理退税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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