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天威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调制解调器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437号颁布时间:1999-09-30
1999年9月30日 深地税发[1999]437号
稽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天威数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调制解调器征免营业税
的请示》(深地税稽发[1999]22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从事
电信业务的纳税人自己销售电信器材,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
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该公司销售调制解调器并提供有关数据网络服务
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并且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因此对
该公司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