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管理告示牌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298号颁布时间:1999-07-09
1999年7月9日 深地税发[1999]298号
各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宣传依法使用发票,提醒消费者索取发票和监督经营者
使用发票,促进经营者依法纳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发票管理法规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为每户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饮食、
娱乐业和旅店业)制作一套告示牌(悬挂式和平主放式一套两块),此告示牌将
在7月19日送到各征收分局。请各征收分局(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告示牌由市局统一制作,由分局(所)免费发送给纳税人。
二、告示牌须及时发送给纳税人,并必须在8月15日前将悬挂式告示牌挂
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平放式告示牌放在收银台上(平放式告示牌两面并分两种
颜色,红色朝消费者,蓝色朝经营者)。
三、各征收分局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一名副局长负责抓好落实,且定
期、不定期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要求悬挂、摆放告示牌。各检查、登记分局在日常
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悬挂和摆放告示牌,要齐抓共管,发现
未按规定悬挂和摆放告示牌的应予以纠正。
四、 个别分局原自行制作的告示牌同时作废。
附件:发票管理告示牌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