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菜蓝子项目零售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199号颁布时间:1999-04-27
1999年4月27日 深国税发[1999]199号
各分局、区局:
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经营菜蓝子项目零售收入征免税问题,根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单位经营粮油菜蓝子项目征免税问题请示的批复》
(深府函[1997]27号)第二条“同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199
7-1998年度在市内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
生产用煤及居民用煤气部分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经研究,鉴于深圳市人
民政府(深府函[1997]27号)第二条的规定已执行到期,从1999年
起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商业性单位零售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的收入一律征
收增值税,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