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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206号颁布时间:1999-04-29

     1999年4月29日 深国税发[1999]206号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9]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21日 国税发[1999]5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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