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深圳南方公司1998年度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87号颁布时间:1999-04-30
1999年4月30日 深地税发[1999]187号
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72号)的规定,对中国建筑
第二局所属深圳南方公司1998年度向总机构上缴的156万元管理费,准予
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