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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深圳南方公司1998年度上缴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87号颁布时间:1999-04-30

     1999年4月30日 深地税发[1999]187号 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72号)的规定,对中国建筑 第二局所属深圳南方公司1998年度向总机构上缴的156万元管理费,准予 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7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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