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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177号颁布时间:1999-04-26

     1999年4月26日 深地税发[1999]177号 第三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请示》(深地税 三发[1999]第17号)悉。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为我市的高新技术 企业,根据《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政策解释的通知》 (深税发[1992]19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深圳长科国际电子 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详见附页)加速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7年内计 提折旧。   此复。 附: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加速折旧生产设备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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