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高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免缴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20号颁布时间:1998-11-25

     1998年11月25日  深地税发[1998]520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高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深地 税罗发[1998]59号)收悉。深圳高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从事 技术贸易活动的企业,并已获得由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市地方税务局 流转税处核准、颁发的《广莎上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审 批号:44030080)以及由市局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广东 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根据《转发省地税局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19 98]6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以该公司的技术性收入人民币145000 元免征营业税。   此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