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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16号颁布时间:1997-06-24

     1997年6月24日 深地税发[1997]316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 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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