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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9]410号颁布时间:1999-10-21

     1999年10月21日 粤国税函[1999]4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局来函反映,要求对填发日期印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 普通发票,到2000年后继续给予使用。为减少损失,经研究,省局同意对填 发日期印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发票,继续使用至2000年6月30 日止,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后使用填发日期为“19 年 月 日”字 样的发票时,将“19”字样用横线划掉,改为“2000”。今后,各地印制 普通发票的填发日期一律按“ 年 月 日”格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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