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主管税务机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655号颁布时间:2000-01-03
2000年1月3日 深国税发[1999]655号
各内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
根据深圳市国家用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分局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深国
税发[1999]602号)精神,我局对你单位的主管国税税务机关作了适当
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从1999年12月1日起,除
宝安、龙岗两区农村信用社作为扣缴义务人分别由宝安、龙岗区国税局征管。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内资银行
及特区内农信用合作联社由我局海洋石油分局征管。
请你单位向对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特此通知。
海洋石油分局: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1栋一、二楼
邮编;518029
电话:2402753 2402713 2402746
240294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