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主管税务机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655号颁布时间:2000-01-03

     2000年1月3日 深国税发[1999]655号 各内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   根据深圳市国家用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分局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深国 税发[1999]602号)精神,我局对你单位的主管国税税务机关作了适当 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从1999年12月1日起,除 宝安、龙岗两区农村信用社作为扣缴义务人分别由宝安、龙岗区国税局征管。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内资银行 及特区内农信用合作联社由我局海洋石油分局征管。   请你单位向对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特此通知。   海洋石油分局: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1栋一、二楼   邮编;518029   电话:2402753 2402713 2402746       2402948(传真)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