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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529号颁布时间:1999-11-02

     1999年11月2日 深国税发[1999]529号 各征收、稽查分局、区局、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9]16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深圳市内银行的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 除标准仍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五)规定执 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3 日 国税发[1999]16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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