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529号颁布时间:1999-11-02
1999年11月2日 深国税发[1999]529号
各征收、稽查分局、区局、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9]16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深圳市内银行的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
除标准仍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五)规定执
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3
日 国税发[1999]16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