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及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600号颁布时间:2000-06-12
1999年12月6日 深国税发[1999]600号
各分局、区局:
为顺利完成今年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任务,确保增值税新版电脑发票的正常
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的通知》(国税发
[1999]139号)精神,现将重新明确如下:
一、 各单位应继续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保证所有使用十万元版专
用发票的纳税人在1999年12月底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二、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作用。同
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统一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旧版电脑专用发
票仅限于未纳入该系统的企业开具万元以下面额的发票。
三、由于新版电脑专用发票的格式不同,必须装配新版防伪税控开票软件方
可开具。因此,各单位应加快软件升级工作的进度,确保在1999年12月底
前完成所有防伪税控企业的软件升级工作。为做好该工作,经与四通公司协商,
近日将拟派若干名技术人员前往各单位进行软件升级工作(见附件一),各单位
应派人员协助,安排好工作场所,并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前来主管征收分局(或区
局)进行软件升级。
四、纳税人取得的2000年1月1日前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和非防伪系
统开具的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电脑专用发票,须在2000年3月底前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包括按规定当期不能抵扣的),逾期未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升级工作日期和人员的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