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粤国税函〔2013〕844号颁布时间:2013-12-12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请示》(惠国税发〔2013〕84号)悉。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处理意见。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4日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凌峻广告有限公司等21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下一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