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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3〕30号颁布时间:2013-11-1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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