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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3〕72号颁布时间:2013-11-1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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