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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2]87号颁布时间:2012-11-0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地税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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