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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08]22号颁布时间:2008-02-01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O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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