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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08]49号颁布时间:2008-03-2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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