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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艾帕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190号颁布时间:2008-04-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艾帕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42号)收悉。广州艾帕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2001年10月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关键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等,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700万美元,2005年3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700万美元,占原注册资本的100%,并于2007年2月全部到位,追加投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400万美元,追加的投资用于兴建新的工厂区,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十八)条第3项(F031803)、第三类第(十六)条第5项(F031605)、第三类第(十五)条第2项(F031502),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213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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