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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7]405号颁布时间:2007-12-11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76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学习,重点关注新旧申报表差异,要求对新申报表增加、调整和删减的内容做到一清二楚。
  二、做好启用新申报表的宣传工作,尽快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税服务大厅以及企业邮箱等途径进行宣传,让纳税人及早了解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并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三、新申报表目前正在印制当中。各单位应做好派发新申报表的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新申报表。对一些申报人数较多的高收入企业,各单位可安排专人负责送表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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