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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8]14号颁布时间:2008-01-04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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