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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833号颁布时间:2007-12-2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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