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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764号颁布时间:2007-11-2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各市根据物流业发展实际情况,可选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报省局,由省局汇总向总局推荐参与试点。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企业书面申请;《物流企业名单表一》(见附件1)、《物流企业名单表二》(见附件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市上报省局资料:市局书面推荐报告;汇总《物流企业名单表一》、《物流企业名单表二》。 
  三、向省局报送资料时间:2007年12月14日前。 

附件:1.《物流企业名单表一》(略)
   2.《物流企业名单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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