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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7]221号颁布时间:2007-09-13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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