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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珠地税函[2007]261号颁布时间:2007-09-06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07]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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