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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551号颁布时间:2007-10-3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进行检查,并在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局(电子件请直接发至“广东国税征管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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