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全国地方税务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评比的通报
国税发[1997]131号颁布时间:1997-08-08
1997年8月8日 国税发[1997]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是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对税收会统报表进行系统规范和调整的一
年。税收会统报表从数据来源、填报口径、指标设置,到报表种类等都作了较大调整。
为了确保年报质量,做好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的编审工作,我局于
1997年4月组织各地地方税务局,对1996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进行了会审。
这次会审在总结历年会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对各
类报表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以及具体审核标准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较为全面的修
改、补充,使之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由于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年报编审工作的组织和
领导,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并严把数据质量关,
从而使1996年全国年报编审工作较为顺利,年报质量得以保证。主要表现在:一
是继续坚持年报会审制度,在抓好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会统报表编审方法和操作程序,建立与税收会计核算相适应的规章
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确保优质快报;三是加强与财政、国库的工作协调配合,
狠抓金库对帐工作,发现问题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加以纠正,从而为防止随意改变
税种和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会审中也反映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会统人员变动频繁,不熟悉
业务,同时也不重视业务学习和提高,导致报表差错仍然较多;有的对政策规定、统
计口径掌握不准,在入库级次和项目划分上有误;有的表间逻辑关系不清,使报表之
间的数据不衔接。有些地区还存在调查研究不够,审核分析不及时和人为调整统计报
表的现象。这些问题望各地区加以重视,认真研究改进。
根据1996年年报会审计分结果并结合月报传输等情况,经研究,评出
1996年全国地方税务局税收会统报表工作优秀、优良单位(按大区顺序排列)如
下:
优秀单位: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
山东、青岛、四川、重庆、新疆、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成都
优良单位:辽宁、大连、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贵州 对上述取得
优秀、优良成绩的单位,总局在此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工作,把税收会统报表工作提高到一个
新水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