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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动销国家储备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7]124号颁布时间:2007-03-09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动销国家储备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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