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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271号颁布时间:2007-03-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软件升级和设备安装等问题省局将另行通知,请各地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做好推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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