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679号颁布时间:2006-1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