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7]54号颁布时间:2007-01-29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