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穗国税发[2007]4号颁布时间:2007-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广州亚伟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欠缴税款的企业名单通告如下(见附件)。名单所列企业应迅速缴清税款,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企业,我局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追缴。
附件:欠税纳税人名单(略)
上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的通知
下一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生桥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