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6]607号颁布时间:2006-12-2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9号)转发给你们,具体的免税手续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6年防汛专用车和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346号)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