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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280号颁布时间:2006-11-2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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