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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548号颁布时间:2006-11-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60号)收悉。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地方所得税的问题,鉴于该企业是1988年设立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为增强企业股东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佛山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粤府[1992]52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其2006年度地方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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