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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6]401号颁布时间:2006-09-26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5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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