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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515号颁布时间:2006-09-1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局要抓紧组织落实对本地区保险公司2004年以来销售的人身保险营业税纳税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保险业务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各市局应将检查结果(书面检查报告及附表1、附表2)于2006年9月25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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