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5]220号颁布时间:2005-12-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