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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6]280号颁布时间:2006-06-1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粤检会字[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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