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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213号颁布时间:2005-09-21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省国税系统规范机构设置的需要,为保证各级国税机关征收业务的顺利开展,省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查验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字体用仿宋三号字体,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如“XX县(市)国家税务局XX分局”、“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XX分局”,中央小括号内“X”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区别下属各征收点,下方为“查验专用章”字样(见附件式样)。

  二、各地启用新版查验专用章后,旧版查验专用章即停止使用,并由各县(市、区)国税局按规定对停用的印章进行切角作废处理。

 

附件:印章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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