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2日 粤国税函[2005]354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税的请示》(潮国税发[2005]6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
对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宏兴制药厂GMP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省局
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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