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70号颁布时间:2005-07-28

     2005年7月28日 粤国税函[2005]370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申请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 批的请示》(东国税发[2005]13号)悉。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申请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附件国税函[2005]659 号),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 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国税函[2005]659号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