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2日 粤地税函[2005]36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
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23号)下发后,
各地反映购买房屋的时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
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
间”是指房屋产权证核准发证时间、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
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审核表》填表说明2修改为:单套(套内)建筑面积
是指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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