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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5]86号颁布时间:2005-06-30

     2005年6月30日 粤财法[2005]8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 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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