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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271号颁布时间:2005-05-25

     2005年5月25日 粤地税函[2005]27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5]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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