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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24号颁布时间:2005-02-22

     2005年2月22日 东地税函[2005]2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 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 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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