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7日 粤国税函[2005]38号
广州、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中山、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关于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继
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穗外代办函[2004]12号),鉴于该公
司在2004年部分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名称等发生变化,根据《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
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1251号,省局已原文转发)的规定,现补充明确,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的
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纳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
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
照执行。
附件: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公司 广州市
2 中国佛山外轮代理公司 佛山市
3 广州外轮代理中山公司 中山市
4 广州外轮代理汕尾公司 汕尾市
5 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 惠州市
6 广东省台山市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
7 阳江市外代酒店 阳江市
8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
9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10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
11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
12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
13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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