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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企业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函[2005]38号颁布时间:2005-01-27

     2005年1月27日 粤国税函[2005]38号 广州、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中山、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关于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继 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穗外代办函[2004]12号),鉴于该公 司在2004年部分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名称等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 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1251号,省局已原文转发)的规定,现补充明确,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的 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纳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 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 照执行。 附件: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南沙公司       广州市   2   中国佛山外轮代理公司           佛山市   3   广州外轮代理中山公司           中山市   4   广州外轮代理汕尾公司           汕尾市   5   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           惠州市   6   广东省台山市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   7   阳江市外代酒店              阳江市   8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   9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10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   11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   12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   13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广州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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