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7日 粤国税函[2005]39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汕
国税发[2004]2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
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
司汕头市分公司2004年发生的《汕头市流动市话核心网业务控制层单项工程》等
九个技术改造项目(名单详见附件),省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公司有关
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
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
附件: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名单
序号 技改项目名称
1 汕头市流动市话核心网业务控制层单项工程
2 汕头市流动市话核心网业务提供层单项工程
3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市内区域一单项工程
4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市内区域二单项工程
5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市内区域三单项工程
6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潮阳区域一单项工程
7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潮阳区域二单项工程
8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澄海区域单项工程
9 汕头市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南澳区域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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