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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46号颁布时间:2005-02-01

     2005年2月1日 粤国税函[2005]46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惠州分公司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惠国税发[2005]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 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 司惠州市分公司2004年发生的《小灵通无线接入网一期扩容工程》、《小灵通 无线接入网二期扩容工程》和《ADSL网络扩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省局核准其 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公司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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